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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须知

 尊敬的患者:
  
  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,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,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:
  
  *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有本院门诊病历,病历不能相互借用及串用,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,由患者自行承担。
  
  *办门诊病历时原则上需要本人身份证办理,若无身份证时请仔细填写门诊病历信息,一经确认后,就诊信息不能更改。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诊病历,就诊时请随身携带。
  
  *务必妥善保管门诊病历,切勿涂改、刮擦、撕页、损毁,门诊病历是您就诊、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。
  
  *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(结果)单,以便妥善保存,切勿涂改、毁损、遗失。
  
  *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,防止丢失。
  
  *在我院就诊过程中,对医师采取的检查、治疗意见,如有疑问,请马上与医师联系。
  
  *请您遵照医嘱治疗,病情如有变化,应及时来我院就复诊。复诊可电话预约挂号(400-0278-400)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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